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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大米”获“知名”“著名”商标

时间:作者:周易知识库

“舒兰大米”获“知名”“著名”商标

一、 “舒兰大米”获“知名”“著名”商标

2013年4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11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实施健康米工程的指导意见》,这两个《指导意见》要求全省稻区提升稻米质量和价值,增强我省大米品牌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核心,围绕建设全国食源性安全食品基地,打造“安全、营养、好吃”的优质吉林大米,通过加强大米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精深化加工、全程化监管,加快推动吉林大米由“好米”变为“名米”,提升品牌知名度和附加值,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地方财政收入增加。

舒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的两个《指导意见》的要求,成立了由市长为组长的舒兰大米品牌建设和健康米工程领导小组,主管市长多次召开相关部门、涉粮企业、经销商、有关专家参加的专题协调会、研讨会,并下发了《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健康米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以“品牌做响、产业做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目标大米的品牌名称和商标,以做实基地、做优品牌、做大流通为着力点,使“舒兰大米”产业发展逐步走向“生产标准化、加工精细化、营销品牌化、管理规范化”轨道的发展思路。

舒兰大米协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要求舒兰大米已经获得的“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要在短时间内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驰名商标的要求,逐步的按级申报,最后完成“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国家驰名商标。

在申报“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吉林市知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成功申报国家驰名商标,舒兰大米协会的工作人员竭尽全力,功不可没。以下简介舒兰大米协会逐级申报“舒兰大米”驰名商标的工作:

2013年,舒兰大米协会按照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知名商标的要求,上报了“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证;使用“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所有商户的资质、商标产品基地图片及在各级评比中的获奖证明、销售数量、纳税审计报告;“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检测机构协议及资质证明、还有在吉林市级各媒体宣传的证明等。

2013年12月30日,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吉林市知名商标。

在“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吉林市知名商标后,舒兰大米协会就开始报请比吉林市知名商标还要多的申报材料,上报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吉林省著名商标。

2014年7月16日,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吉林省著名商标。

2014年7月16日,“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了吉林省著名商标后,舒兰大米协会工作人员马上紧锣密鼓准备相关材料,开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申报“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国家驰名商标所需材料,其中大部分的材料在申报“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已经刊登过了,就不再重复展示,以下只刊登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所需新的材料:

二、相关部门为“驰名商标”提供的公函:

1.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证明:

2.吉林省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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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舒兰市大米协会的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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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舒兰大米”地理商标必须有许可

由主管副市长王劲松签发的舒兰大米协会“关于‘舒兰大米’商标使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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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大米协会成员使用“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都必须按其《商标使用条例》规定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舒兰有13户稻米加工企业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因篇幅有限,只展示舒兰市金星精制米有限责任公司与舒兰大米协会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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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文本全部上报舒兰大米会员13户与舒兰大米协会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略)

四、 “舒兰大米”地理商标广为知晓的证据

1.广为知晓的证据:吉林省舒兰市地处长白山脉的松嫩平原过渡地带,南部是风景秀丽的吉林市,北连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舒兰大米”获“知名”“著名”商标,西隔松花江与长春相望,幅员4557平方公里,人口67万。

独特的舒兰水稻种植条件概括为“五好”:一是空气好。二是土壤好。三是水源好。四是气候好。五是耕种好。

2009年6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批准注册“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同时是吉林省著名商标。舒兰大米畅销北京,上海等国内30多个大中城市,同时销往日本、韩国、香港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国内外消费者青睐。

舒兰市水稻加工企业68户,年生产能力达百万吨以上。但骨干企业较少,年加工量5万吨以上的有3户,2万吨至5万吨有9户,其余大多在5000至1万吨,全市水稻加工企业注册品牌众多。1996年“丰珠牌”舒兰贡米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2002年以来,丰珠牌贡米,永丰牌、淞晶牌、雨泽、御鼎责、丛府庄园、舒禾、诚实牌等大米荣获国家粮食行业协会大米博览会“放心米”荣誉称号。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为“舒兰大米”颁奖;2010年中国长春农业博览会上舒兰大米荣获名牌产品。

2.群体知晓度的证据:为打造“舒兰大米”品牌,积极开拓“舒兰大米”市场,“舒兰大米”证明商标 7 户许可使用企业,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不同状况,制定出一整套的产品营销策略,品牌设计、包装及投放市场后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集中开展广告战,与北京央视金桥传媒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邀请中央电视台《稻之道》栏目组在舒兰开展了五集大型人文纪录片《稻之道》东北区的集中拍摄,已在2015年10月分别在中央电视台七、九套播出,中央电视台综合和新闻频道黄金时段播出了“稻花飘香·舒兰大米”广告,全国300家高铁、动车站同时播出了“舒兰大米”广告。在北京首都机场、杭州萧山机场LED大屏滚动播放舒兰大米广告。在吉长高速擎天柱广告牌常年投放2块户外广告。吉林市电视台舒兰形象宣传片常年打出了“稻花飘香舒兰贡米”的宣传语,吉林市至舒兰一段路线常年有4块户外广告牌,使“舒兰大米”成为舒兰市的一块“白金名片”,品牌影响力正在全面形成。

附有:大米协会成员与经销商,购货商、学校食堂、工厂食堂购买舒兰大米的协议书30份、27份销售舒兰大米的增值税发票,证明经销商群体的知晓度。

3.各级政府和社会广为知晓的证据:舒兰市有耕地13.8万公顷大米的品牌名称和商标,粮食产量在120万吨水平,是国家重点商品粮生产基地,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国家认定的绿色食品和绿色水稻基地。舒兰水稻种植历史悠久,种植面积5万公顷,年产量45万吨左右,是全国单季水稻种植大县。大米产业年产值近15亿元,以成为我市富民强市的主导产业之一。

舒兰大米畅销北京、上海等国内30多个大中城市,同时销往日本,韩国、香港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国内外消费者青睐。“丰珠牌”舒兰贡米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丰珠牌贡米、永丰牌、淞晶牌、雨泽牌大米荣获国家粮食行业协会大米博览会“放心米”荣誉称号,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为“舒兰大米”颁奖;舒兰大米是中国长春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

2008年舒兰市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现绿色水稻种植规模达到13万亩以上。目前又有20万亩绿色水稻在申报中。

舒兰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省里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舒兰市大米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做大、品牌做响”为目标,以做实基地,做优品牌,做大流通为途径,整合壮大大米加工企业,规范“舒兰大米”品牌标识管理,使大米产业发展实现“机制集团化、生产标准化、加工精品化、营销品牌化、管理法制化”,同时推广优良水稻品种和先进种植技术,不断提高舒兰大米品质,变“好米为“名米”。坚持品牌整合与富民强企相结合的原则,在整合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鼓励龙头企业联合、吸纳中小型企业“舒兰大米”获“知名”“著名”商标,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标识,提升舒兰大米知名度和附加值,全力打造“舒兰大米”地理标志品牌。

通过品牌整合,促进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市场化和服务社会化。二要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主导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整合,优胜劣汰;政府在宣传发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组织协调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引导企业自主整合,集中打造“舒兰大米”品牌。三要坚持质量标准与消费需求相结合的原则。产品质量是整合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品牌整合要坚持标准,保证安全,并兼顾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实际需要。

4.消费者知晓的证据:吉林省舒兰市位于吉林省东北部,地处长白山余脉张广财岭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南部是吉林市,北连五常市,西隔松花江与长春相望,幅员4500平方公里,人口67万。舒兰市耕地面积210万亩,粮食产量常年稳定在24亿斤水平,是国家产粮大县,全国重点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绿色水稻生产基地。

吉林省《关于推进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 (2013)14号】文件中指出:“通过推进大米建设有利于引导农民进一步改善水稻种植结构、提高优质品种种植比例、提高水稻的出售价、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引导大米加工企业注意品牌建设,促进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标准管理,发展产业化经营大米的品牌名称和商标,提高产品品质和档次,增加企业效益;有利于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大米,特别是绿色有机大米的消费需求,保证食品安全。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对于推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以‘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美好’为目标,将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作为‘十二五’促进我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内容,全力推动实施。”

2013年以来,“舒兰大米”协会会员单位销售量为52.6万吨,销售额24.2亿元,利润9610万元,纳税258万元。近几年来,舒兰大米已经成为百姓餐桌上的佳品,非常受广大消费者的喜欢,在消费者心中有很高的知名度。

商标释译:舒兰市水稻种植面积5万公顷,产量45万吨,是全国重点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也是全国单季水稻生产大县之一。近几年,我们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要求,精心谋划,统筹推进,使舒兰大米品牌建设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优良的品质特征造就了“舒兰大米”的不凡,成功的品牌推介提升了“舒兰大米”的美誉。舒兰大米已经成为全国中高端大米品牌之一,畅销北京、上海等30多个大中城市舒兰大米目前以成为打造城市的一张名片。

五、“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它证据

“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最早使用、持续使用的证据:提供了舒兰市粮食局拨付“舒兰大米”北京推介会所用费用的申请、申请“舒兰大米”宣传经费的请示、播放“舒兰大米”广告费用的请示。

证明“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文书证据:舒兰税务局提供完税证明13份;舒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13户大米协会成员保障职工权益证明一份;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大米协会成员3年来的13户的检验报告13份,3年来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利及其他违法行为证明;舒兰市环保局提供了舒兰大米协会成员13户近年来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证明;舒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3年来舒兰大米协会13户成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提供照片证据有舒兰大米13户会员的“营业执照”、及他们的各类获奖证书照片、水稻生产基地和他们的加工设备、成品包装照片,电视、展会、媒体、户外的宣传图片证据达百幅。

“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抽选3户舒兰大米协会会员单位,对2015—2013年的账目进行审计。审计报告证书、各种表格、审计报告共246页,舒兰审计局证明舒兰大米的会员经过审计后没有违法违纪现象,特此证明。

下图 《商标构成“中国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是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的全部资料共两册,其中(下)为2015—2013年审计报告证书,共计246页。

并上报“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图样:

2017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复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的“舒兰大米”为驰名商标。

“舒兰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过4年的时间,终于完成了由申报吉林市的知名商标到了国家级的驰名商标。这4年的申报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才使“舒兰大米”获得国家级的最高殊荣。我们通过以上申报的文本进一步了解货真价实的舒兰大米,知道了舒兰大米获得国家最高驰名商标来之不易,同时从中看到了舒兰大米协会工作人员为此商标获得付出的辛苦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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