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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困卦原文及解释 《》宝鸡小学五年级第二章

时间:作者:周易知识库

易经困卦原文及解释 《》宝鸡小学五年级第二章

4、蒙卦

(原文)

(卦辞): :蒙亨:匪我求童蒙易经困卦原文及解释,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

则不告。利贞。

(爻辞):

上九 :击蒙,不利为寇,利禦寇。

六五 :童蒙,吉。

六四 :困蒙,吝。

六三 :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九二 :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初六 :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译文)(卦辞): :

教育愚昧无知的人使之通达开化有一个基本的原则:

不是我有求于需要监管的愚昧者,而是这些被监管者有求于我,初次犯法可以警告后赦免他们,反复犯法罪行就深重了,深重的违法行为不能赦免。利于有这种正确的认识。

(爻辞):

初六( ):

启发和教育愚昧无知者。要利用受到惩罚的人为例子,给他们讲法律的规范和要求。告知他们,如果触犯了法律所禁止的事,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留下悔恨。

九二( ):

包容愚昧无知者是正确的,因为国家需要全民的支持。这就如孤老娶已婚的妇女是正确的一样,因为她带来的孩子可以承担起家庭的责任。

六三( ):

如果我们去聚众掠夺愚昧者,一定会遭到顽强的抵抗,这就如聚众去抢亲时会遭遇到对方男人们的顽强抵抗一样。面对这种抵抗不是会感到进退两难而窘迫吗?这样做的结果既不会带来安宁,也不会带来利益。

六四( ):围困、孤立愚昧者,会留下遗憾。

六五( ):监管愚昧者,会有一个完满的结局。

上九( ):对愚昧者实施的打击,不利于以掠夺为目的,只利于用来防备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注释):

蒙卦卦辞:“ :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 ”:

蒙卦卦画,由萃卦“ ”演变而来,经过了六个变化过程,即由萃卦变为初六爻的咸卦“ ”,再变为九二爻的大过卦“ ”,六三爻的困卦“ ”,六四爻的坎卦“ ”,六五爻的师卦“ ”,上九爻的蒙卦“ ”。

蒙卦卦画是上九爻的卦形,是变化完成后的结果。

蒙卦紧接屯卦。屯是始生之义,物初生必然幼小,故在屯卦后接蒙卦。

物小必然无知,无知必然做出愚昧的事。故蒙卦的主题就是如何教育和对待愚昧无知的人。

从卦爻辞的内容看,这个愚昧无知者应是指被剥夺政权后的商遗族。当然,其中所述的行为原则和方法也可以作为对不顺从的民众和集团的管理原则与方法。

“蒙亨”:“蒙”:《说文》:“蒙,王女也。”蒙是一种小草的名字,即菟丝草,属旋花科,一年生缠绕寄生草本植物。茎根细,呈丝状,黄白色,随处生有吸盘,附着在豆科、菊科、藜科类植物上。叶退化,开白色小花,种子可入药。别名也叫女萝、王女等。古人常因其形状过于幼小的特征,而用蒙字来形容幼小貌。同时又因其生长过程中的吸附和覆盖它物的特性而引申出覆盖、隐瞒、昏暗、愚昧、无知等义。蒙卦的蒙取愚昧、无知之义,比喻虽弱小而又霸道的人。“亨”:通达。“蒙亨”即蒙者通达之意,也即使不讲道理的野蛮人转变成为通情达理之人。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匪”:非、不。

“求”:甲骨文字形像因营养不良、缺少养分将要枯萎的小草,会需求之意,引申为乞求、请求等义。

“童”:金文写作“ ”。《说文》:“童,男有辠曰奴,奴曰童。女曰妾。”《孟子·尽心上》:“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童是有罪的奴隶和小孩的称呼。但为什么要这么称呼?古人未说出道理来。观字形,金文童字从辛、从目、从東。目是眼睛,也有注视之义。东是方位词,太阳升起的方向。辛字金文写作“ ”。《说文》:“辛,秋时万物成而熟。金刚味辛,辛痛即泣出。……辛承庚,象人股。”辛字字形怎么看也不象人的屁股、大腿,故许说不可取。其实,甲文辛字实为北方七宿中牛宿的象形。牛宿有六颗星,其分布为“ ”形。牛星宿在每年初秋时的黄昏,处于中天的位置,称为“牛宿昏中”。古人以此取辛为天干的第八位名,作为秋天的标志。秋季时万物成熟,味浓,故辛字引申出辣味义。秋季时万物衰败,故又引申出悲伤、酸痛等义。依此来理解“童”字,金文童字的本义应为:关注出现在东方天际的牛星宿。以此,童字应当为动词。牛星宿出现在东方天际的时候,正当初夏,是万物的成长阶段,需要加强管护,以此义而引申出小孩、罪人之义。人在婴幼儿时代,依赖性强,听父母的话,但从“七、八、九,嫌死狗”的年龄开始一直到二十岁左右,是小孩不断地犯错误,最需要大人的诱导和管护的时候,所以古人将八至二十岁的小孩称为童或儿童,意为需要加强监管的小孩。也将犯过错误或有罪的人称为童,义为应加强监管的罪人。这种引申将动词变成了名词使用。

在蒙卦中童字一共出现三次,而且均与蒙字连用,称“童蒙”。其中卦辞中二见,爻辞中一见。在爻辞中,有五爻的爻辞分别以“发蒙”、“包蒙”、“困蒙”、“童蒙”、“击蒙”开头。其中的蒙均指愚昧的人和事,而发、包、困、击均是动词,由此可见,童字在此也正是作动词用,相当于监管、管制,而不应作名词用。结合屯卦来理解,此处的“童蒙”应指被周族剥夺政权后的商遗族。新政权成立后,首先要建立社会新的秩序,而建立秩序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处置因被剥夺权利后而心怀不满的人,蒙卦的主题正是讨论的这个问题。“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的大意为“不是我有求于需要监管的愚昧者,而是这些被监管者有求于我。”

“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初”:开始。

“筮”:古人为求问吉凶而用蓍草占卦的一种方法。具体方法我们在乾卦的注释中已经介绍。“初筮”就是经过三变后而得出的第一爻。

“告”:渝告、告示和赦免。

“再”:第二次、重复。

“渎”:瀆的简体字。《说文》:“渎,沟也。从水,卖声。一曰邑中沟。”朱骏声通训定声:“或曰:田间曰溝,邑中曰渎。”渎的本义为水沟。

“则”:金文写作“ ”。《说文》:“则,等画物也。从刀,从贝。贝,古之物货也。……籀文则从鼎。”《尔雅·释诂上》:“则,法也。”则的本义为用刀在鼎上等距离地刻画。古人刻鼎是为了测日影的需要,而日影所反映的天道是古人生活、行政的法则。故则又引申为法典、准则、规律、效法等义。

“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的大意为:“初次犯法可以警告后赦免,反复犯法就深重了,深重的违法行为不能赦免。”

“利贞”:利于有这种正确的认识。

蒙卦卦辞大意为﹕

“教育愚昧无知的人使之通达开化有一个基本的原则:

不是我有求于需要监管的愚昧者,而是这些被监管者有求于我。初次犯法可以警告后赦免,反复犯法,罪行就深重了,深重的违法行为不能赦免。利于有这种正确的认识。”

理解这段爻辞的关键是要理解“蒙亨”这个词和“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这段话的含义。

传统易学将“蒙”字视为卦名,写作“蒙:亨。”意思当然也就说不清楚了。而其实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周易》正文中没有卦名,所以“蒙亨”二字是一个连词。“蒙亨”直译就是蒙者亨通,就是野蛮人变成文明人,就是愚昧无知者也能懂道理。

这里的亨字不要当顺利讲,不要理解成瞎子算命时所说的“官运亨通”的那一层意思,只能理解为通情达理的意思。

作者在此实际上是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在建国之初应如何对待不服从周族领导的那一批人,作者以蒙这个字来称呼他们是含有贬意。应如何对待他们呢?后面的卦辞就是作者的回答。

传统易学解释“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这一句卦辞时,将“筮”训为占筮,“告” 训为告诉,“渎”训为轻慢、亵渎,“则”作副词用。

因此而译为:“第一次占筮,神灵就告诉他,再三占筮,就是对神灵的亵渎。亵渎神灵,神灵就不会告诉他。”这样一译就迷信了。有的人官当得不顺,生意做亏了,就去求菩萨保佑,好让自己度过难关。

如果占筮的结果是困卦初六爻变,依“殿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的爻辞判断应有牢狱之灾,太不吉利。于是再占筮,总要占出一个类似坤卦六五爻的“黄裳,元吉”的上好爻辞才肯罢休。

依传统的易学观解释,这是不行的,因为蒙卦卦辞说了,后面占的都不算数。你求神透口风,神又不是人,能跟你开玩笑?你一而再,再而三地占筮那是不相信神,不相信神就是对神灵的亵渎,神一烦,就不告诉你了,心诚才能灵。好像真有一个神,好像这个神也蛮有个性,也蛮小气,以人的性情和见识一般。其实,译者忘了前面“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的卦辞。

《周易》作者说的不是神,而是我,是作者自己或其代表的利益集团。于是,另一种解释又将这段话理解为是教育的原则,并将“童”字训为儿童,认为是讲的对子女的教育原则。

但这样解释还是不通,因为“诲人不倦”是古代教育者的基本品德,从《周易》卦爻辞中我们看到,作者往往针对同一问题从不同角度反复论述,可见作者正是一个诲人不倦的好老师。而且从蒙卦各爻辞内容来看,蒙卦的主题也不是针对儿童的教育问题,所以,我们不能将其看成是对儿童的教育原则。这段话中的“童”是动词而不是名词,不能训为儿童。

“初筮告”的筮不能理解为占问,而只是占问的方法。“初筮”就是经过我们在前面曾经说过的“分二、挂一、揲四、归奇”这四个过程后,产生的第一爻。在卦中,这第一爻象征事物变化的起点、开端,所以也称为初爻。“初筮”就是指的这个得出初爻的过程,作者以此喻人首次犯罪的行为。

“告”是告示、警告,同时也含有赦免之义。官不告民不知,也就无所谓犯。谅你初犯不知情,于是现在告示于你,也不追究责任。“再三渎”:“渎”是沟渠,这里是取其深之义。你不听劝告,反复地犯法,罪行就深了。就如流水反复地冲刷就会形成深沟一样。“渎则不告”:“则”的本义是法则。“渎则”就是过多、过重地违背法则、法律,就是罪孽深重。“渎则”连用正说明了前面的“初筮”、“再三渎”都是针对“则”而言的,都是指违法的事。“不告”:不能仅仅依靠警告了事,不能赦免,要给予坚决的打击。这样以字的本义理解卦辞,是很通顺的,卦辞所说是对“童蒙”这个有错者进行管教的原则。是对商遗族的处理原则。这样理解卦辞完全与爻辞的含义相呼应,也与周族的政治原则相符合。

《尚书·康诰》说:“王曰:‘呜呼!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弐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周公平叛后,封康叔为卫国侯,管理部分商遗民,这是周公在康叔封即将上任时对他的告诫。大意为﹕“周公说:‘啊!封,要认真通晓那些法律。人有小罪,但并没有造成很大的损失,只是经常有意的作乱。对这种人,即使他的罪行小,却不可以不杀。人有大罪,如果是过失,而不是有意地犯法,他又能彻底悔过,这个人就不可杀。’”这段话与蒙卦卦辞的大意是完全一致的。

初六爻爻辞:“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发”:启发、阐明。

“刑”:刑字从开从刀,开刀问斩之义。引申为惩治、杀、刑罚等义。

“说”:讲述、解释,引申为道理、劝告等义。

“桎”:拘束犯人两脚的木制刑具。

“梏”:拘束犯人的木制手铐。

“以”:连词,表示假设关系,相当于“如果”。

“往”:本义为去到某个地方,引申为交际、过去、实行等义。这里用实行义。

“吝”:悔恨、遗憾。

初六爻爻辞大意为﹕“启发愚昧无知者,要利用受到惩罚的人为例子,给他们讲法律的要求和规范。让他们知道,如果触犯了法律所禁止的事,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留下悔恨。”

初六爻是蒙卦的第一爻,一般而言,第一爻是事情的发端、开始,所以这也是对蒙者采取的第一个措施。蒙卦卦辞说“初筮告”,这就是在告。俗话说﹕不知者不为罪。对于国家的要求和法规,你必须得事先告之以民。官不告,民也就无所谓犯。所以在蒙卦之初,以“发蒙”开头,要启发愚昧者。怎么启发他们呢?“利用刑人,用说桎梏。”利用已经受到法律严惩的人为例子,讲说什么样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将被戴上脚镣手铐。“以往易经困卦原文及解释,吝。” 如果不听劝阻,还是要去做违背法律的事,就将被制裁而留下遗恨。这一爻的内容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加强法制教育。就是牵猴看杀鸡。

初六爻爻象为“ ”易经困卦原文及解释,咸卦卦象。咸就是感,说之于理,感之于情,故有此爻辞。

九二爻爻辞﹕“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包”:本义为胞衣,引申为包裹、包含、包容等义。此处用包容意。

“纳”:《说文》:“纳,丝湿纳纳也。”本义为水打湿丝帛的濡湿貌。水入丝内,故有收藏、接收、容受等义。此处用包容、接纳义。

“妇”:已婚妇女。

“克”:甲文写作“ ”、“ ”。《说文》:“克,肩也。象屋下刻木之形。”徐锴系传:“肩者,任也……能胜此物谓之克。”罗振义《增订殷虛书契考释》以为古文字“象人戴冑形。” 克的本义为胜任,引申为制胜、约束、完成等义,这里用本义。九二爻爻辞大意为:“包容愚昧无知的人是正确的。就如孤老娶已婚的妇女是正确的一样,因为她带来的孩子会承担起家庭的责任。”

这段爻辞很有意思。初六爻说的很严重,要用受到惩罚的人做例子,用手铐脚镣来吓唬那些不守规矩的人。这一爻突然态度一转,说要包容他们,难道不搞法制教育了?其实这二句话并不矛盾易经困卦原文及解释 《》宝鸡小学五年级第二章,前一句是晓之于利害,让他们不要犯规,但不犯规不等于开化,不等于就成了文明人,不等于就支持你这个新政权。只是害怕受惩罚而不做犯法的事而已,他们还是愚昧无知者,还是不满者。对于这些能守规矩又愚昧的人应如何对待呢?作者认为要包容他们,为什么呢?作者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说这就像一个年老无子的人娶回一个带孩子的妇女一样,妇女不是少女,并不纯洁,但娶她回来有一个好处,就是她带来的孩子可以在将来承担起一个家庭的责任。在你老的时候可以养你的老,送你的终。在屯卦中,作者正是以再婚的女子来喻商族。所以,作者举这个例子是进一步对受教的王子们解释,我们为什么非要与商族融合不可?为什么要包容被剥夺政权后的商遗族而不是将他们消灭干净呢?因为国家要靠他们出力,种田、修城、打仗、铺路……都要靠他们来完成。你不能对他们的要求太高,而是要包容他们对大局无害的缺点,只要他们不犯法,不造反,能服从于你,能完成交给他们的任务就行了,不能像交朋友一样地去挑选。老子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明则无徒。”也有这一层含义。有许多不成功的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很高,但往往因为过于挑剔而成事不足,就是这个道理没有搞明白,就是缺乏包容这个胸怀而没有足够的人气支持。文章来源:藏风得水

理解这段爻辞的重点有二条﹕一是要将“纳妇,吉。子克家”看成比喻。二是正确的理解“克”字的含义。如果把“克”理解成妨碍之义,那就麻烦了。不是爹死,就是子亡,有什么“吉”可言呢?爻辞也就不可能解通。文章来源:藏风得水

九二爻爻象为“ ”,大过卦卦象。大过就是大大地超过。该爻象象二根房梁上压了众多的物品,有承重太多,大大超过其承受能力,不堪重荷之义。承受不了,就需要有人支持,所以有此“纳妇吉,子克家”的爻辞。大过卦的卦爻辞本身也是以男女重新婚配为喻。

六三爻爻辞:“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勿用”:招摇聚众的旗帜。

“取”:通娶。

“金”:《说文》:“金,五色金也。黄为之长,久薶不生衣,百练不轻,从草不违。”金的本义为金属的总名,不是我们现在理解的黄金的金。

“夫”:《说文》:“夫,大夫也,从大,一以象簪也。周制以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大夫。”夫的本义为成年男子的通称,后引申为劳力、兵士、武士的称呼。

“躬”:《说文》:“躳,身也。从身,从呂。躬、躳或从弓。”段玉裁注:“从呂者,身以呂为柱也。”躬字本义一般训为身或身体。这种训法不妥,因为身本有其字,简单明了,为什么还要加“呂”字来表身之义?观字形,“躬”的本义应为人低头鞠躬的形状。低头时脊骨显现故称为躳。朱骏声通训定声﹕“身曲则呂见,或从弓,象形”的理解是正确的。因此,躬字有穷尽、穷困义,也与穷(窮)字通用。在此,躬字应表示理屈而穷困义。

六三爻爻辞大意为﹕“招摇聚众的旗帜去抢亲,遇见了金属般坚强抵抗的男子,不是会感到很窘困吗?没有安宁和利益。”

作者在上一爻说要包容他们,现在又反过来说,如果我们不包容他们又会怎么样?不包容他们就要去消灭他们,掠夺他们,人在无路可走时只能拼死抵抗。作者还是用了一个比喻说:这就如在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去抢亲,而必然会受到她的丈夫及家人的坚决抵抗一样,面对这种强大的扺抗失败而归,不是也很窘困吗?对方可能还会来报复,结局一定“无攸利”,没有安宁和利益。对于一个新生的政权来说,要的就是安宁和利益,这两者都没有了,我们还能做这种事吗?作者正反的教育方法是非常高明的。理解这段话的重点,一是要将爻辞看成是一个生动的比喻,这也是作者的基本写作手法。这里的“女”正是屯卦六二爻“女子贞,不字”的那个女子,正是喻商遗族。二是要理解“金夫”和“躬”的含义。“金夫”就是金属做的成年男人,就是打不败、攻不倒的坚强的人,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铁人、硬汉。“躬” 是鞠躬低头状,与鞠躬尽瘁的躬同义。

六三爻爻象为“ ”,困卦卦象。困有穷困、窘困、艰难等义,故有此爻辞。

六四爻爻辞:“困蒙,吝。”

“困”:《说文》:“困,故庐也,从木在口中。”《广雅·释诂》:“困,穷也。”《广雅·释诂一》:“困易经困卦原文及解释 《》宝鸡小学五年级第二章,极也。”农时寄居田野的棚舍称为庐。“故庐”就是过去使用过,现在已经被遗弃不用的棚舍。这种简易棚舍中因为长期无人居住而生出了杂草就是“困”。草生庐内,因阳光不足而难于长大成材,故有穷困义,并引申出围困、窘迫、艰难等义。这里用围困义。

六四爻大意为﹕“围困愚昧无知的人,会留下遗憾。”

作者只下了断语,而没有说明原因。但原因是可想而知的,围困和孤立对方只会加深对方的仇恨,只会扩大双方的矛盾。

六四爻爻象为“ ”,坎卦卦象。其爻象中的九二、九四两阳爻为四阴爻团团包围,有不见阳光之象,故有“困蒙”之辞。坎的本义为土少,土少就会形成凹地,有陷阱之象,故判为“吝”。

六五爻爻辞:“童蒙,吉。”

六五爻爻辞大意为:“监管愚昧的人,会有一个完满的结局。”

理解这段爻辞的关键是要正确理解“童”字的含义。蒙卦六爻的主题分别是发蒙、包蒙、取女(蒙)、困蒙、童蒙、击蒙,前一个字均为动词,是如何对待蒙者的意思,所以“童” 字在此不能理解成儿童、罪人等名词,而只能作动词用,相当于监管、监视等义,在注释卦辞中的童字时我们已经分析过,这里不再重复。

六五爻爻象为“ ”,师卦卦象。师的本义为聚众。将不服从管理的蒙者集中管理,是最有效的办法,相当于战后“集中营”,故有“童蒙”之辞。周族取代商政权后,对商遗族实行的三监制度就正是采取的此办法。

上九爻爻辞:“击蒙,不利为寇,利禦寇。”

“击”:擊的简体字。本义为打、敲打,引申为攻击、杀等义。

“寇”:本义为入室抢劫,引申为暴、贼、仇等义。

“为”:干、成为。

“禦”:现在的版本一般写作“御”,其实“御”和“禦”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御的本义是驾驭车马。而禦字的本义当为观察天象的细微变化以为自己的行为指南。后引申为禁止、抗拒、匹敌等义。这里用禁止、防止义。

上九爻爻辞大意为:“对愚昧者实施打击,不利于以掠夺为目的,只利于用于防止犯罪、惩罚罪犯。”

蒙卦卦辞确定了对蒙者的管理原则,而六爻爻辞讲述了六种对蒙者的管理方法。作者对这六种方法的选择倾向是非常鲜明的,这就是主张发蒙、包蒙、童蒙和在一定限制条件下的击蒙,而反对取女(蒙)和困蒙。这里的蒙字可以作为对愚昧无知者、对反抗者的通称,也可以作为周族对商遗族的专称。因为六三爻辞“取女”的女字正是指屯卦中的那个改嫁的女子,正是喻商遗族,而且从《尚书·周书》等资料看,蒙卦所述的原则和方法与周族对商族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是完全相符合的。或者说,它应是周族历史经验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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